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为国家级一类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主办。大赛成立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大赛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具体负责大赛决赛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竞赛事宜,并在大赛举办全过程中,接受全国组委会的领导。
二、大赛分组和参赛人数
(一)大赛分组
大赛设“切削加工智能制造单元安装与调试”和“切削加工智能制造单元生产与管控”两个赛项,分别对应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两个工种。大赛分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竞赛组别,均为三人团体赛。
1.职工组:具有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加工中心操作、工业机器人操作与维护以及切削加工领域智能制造单元技术应用相关工作经历的企业职工、社会从业人员以及院校教师。
2.学生组:具有数控技术、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等相关专业领域学习经历的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参赛人数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报名参赛。原则上各省级单位应成立赛区组委会,通过推荐、考核、评价等形式组织选拔。组织选拔的省级赛区,每个赛项各组别可报2支参赛队,合计8支参赛队;未组织选拔的省级赛区,每个赛项各组别可报1支参赛队,合计4支参赛队。本次大赛未组织报名参赛的省份,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将特别邀请该省份切削加工智能制造单元技术应用较好的机械行业重点企业(集团)和行业院校组队报名参赛。相关单位每个赛项各组别限报1支参赛队。
三、大赛内容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组按照《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要求,学生组按照《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同时结合切削加工领域智能制造单元应用技术发展状况和企业生产实际命题。河南省中专学校重点考察参赛选手安装、调试、生产运用和管控智能制造单元,完成指定任务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各项目命题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命题内容和考核评价方法。总成绩中理论考试占20%、实际操作占80%。大赛试题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程及要求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四、大赛分为省级选拔、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一)省级选拔阶段。2017年11月底前,在全国组委会统一指导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省级选拔,选出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全国决赛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将在广东省惠州市举办全国决赛。全国决赛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一)职工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优胜奖若干名
1.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选手所属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选手(不含院校教师),可按程序由各地方推荐参加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
3.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选手所属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4.各赛项获得职工组全国决赛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优胜奖若干名
1.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由选手所属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同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二等奖的选手,由选手所属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最高至高级工),并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各赛项获得学生组全国决赛优胜奖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其他
1.对获得各赛项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企业或院校,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各赛项一等奖获得者的1名教练,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
4.对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全国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奖励政策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机械行业等部门(协会),在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并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生产和院校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大赛活动顺利举行,努力提高大赛活动实效性。
(二)请各赛区组委会于11月17日前指定1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指定邮箱。
七、联系方式
(一)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能竞赛管理处
联 系 人:于彬彬、张雷
联系电话:(010)84202368、84208446
(二)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联系单位: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刘加勇、王志强
联系电话:(010)68594895、68595038、13240497018、13552969054
传 真:(010)68537882
电子邮箱:jixujiaoyu489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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